二級建造師成績合格標準按單科算,二級建造師各科合格標準一般為考試滿分的60%,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包括《施工管理》《工程法規》和《專業實務》,考試滿分分別為120分、100分、120分。
二級建造師考試的人員只要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通過三門科目就算合格,二級建造師合格標準各省有細微區別。由于二級建造師考試級別還包括了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項條件,所以考試成績有效期各有不同。
二級建造師成績管理:
1、滾動管理:
考全科: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方法為滾動管理,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非滾動管理:
免考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增項:二建增項考試成績只在考試當年有效,報考二建增項的人員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增報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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