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分哪些專業?
建設部在《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 232號)中將二級建造師劃分為12個專業類 別,即: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 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在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6] 213號)中,與一級建造師相同,將原“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合并為“建 筑工程”;將原“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土木工程部分)”
合并為“礦業工程”;將原“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工程 部分)”合并為“機電工程”。同時,取消了港口與航道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兩個專業類別。
專業調整后,將二級建造師劃分為6個專業類別,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機 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建造師的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Constructor)和二級建造師(Associate Constructor)兩個級別。實行建造師的 分級管理,有利于確保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從而為開展國際互認奠定良好的基礎。
設立二級建造師,主要是考慮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項目規模差異懸殊、項目難易程度差別較大、常 規工程相對簡單而特殊工程或重點工程比較復雜的現實情況,以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等特 點。建造師的分級管理不僅有利于滿足不同建設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在專業管理水平和數I等方面的不同需求, 而且有利于與現行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相銜接,實現平穩過渡。
標簽:二級建造師分哪些專業? 2013廣州華章教育二級建造師考前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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