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四門科目。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專業實務》為考試專業科目,按專業類別考試。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為閉卷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建設工程經濟滿分100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滿分為130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滿分為160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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