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核時不需要提交社保、學歷、工作年限等相關證明材料。考生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時應確保真實、準確,并需要簽署告知承諾書。
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第一,報考人員報名參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報考人員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是指報考人員有義務如實填報報考條件所規定的本人學歷、專業、工作年限等相關信息。第二,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第三,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第四,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告知與承諾的主要內容及承諾方式
考試組織機構將會通過各種渠道告知報考人員以下內容:一是報考人員應履行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二是報考人員如果作出虛假承諾需要承擔的責任。三是報考人員承諾的方式。四是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需要作出承諾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二是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三是報考人員承諾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四是報考人員承諾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
告知與承諾的方式:告知和承諾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考人員須客觀準確完整地填報相關信息,并簽署《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考試報名操作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完成,嚴禁相關培訓機構組織集體報名和代理報名,不允許代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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