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申報單位不一致怎么辦?在證書掛靠的定義中,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是很重要的一條標準,后果很嚴重。那么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申報單位不一致怎么辦呢?隨中建教育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住建部要求,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均認定為“掛證”行為。
所以,持證人首先要確認自己是否屬于以上6種情況,這樣不會被判定為掛證。但如果不屬于這些情況,就要考慮注銷注冊的事情了。在原則上,對于掛證行為的人員是強制撤銷注冊,并且不允許再注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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