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能力指數法是什么?怎樣用生產能力指數法來估算靜態投資部分?靜態投資部分估算的方法很多,各有其適用的條件和范圍,而且誤差程度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應根據項目的性質、占有的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的具體情況,選用適宜的估算方法。在項目建議書階段,投資估算的精度較低,可采取簡單的國算法,如生產能力指數法、系數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或混合法等,在條件允許時,也可采用指標估算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精度要求高,需采用相對詳細的投資估算方法,即指標估算法。
生產能力指數法,又稱為指數估算法,是根據已建成的類似項目生產能力和投資額來粗略估算同類但生產能力不同的擬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
C1—已建成類似項目的靜態投資額;
C2—擬建項目靜態投資額;
Q1—已建類似項目的生產能力;
Q2一擬建項目的生產能力;
F—不同時期、不同地點的定額、單價、費用和其他差異的綜合調整系數;
X—生產能力指數。
上式表明造價與規模(或容量)呈非線性關系,且單位造價隨工程規模(或容量)的增大而減小。生產能力指數法的關鍵是生產能力指數的確定,一般要結合行業特點確定,并應有可靠的例證。正常情況下,0≤x≤1。不同生產率水平的國家和不同性質的項目中,x的取值是不同的。若已建類似項目規模和擬建項目規模的比值在0.5~2之間時,x的取值近似為1;若已建類似項目規模與擬建項目規模的比值為2~50,且擬建項目生產規模的擴大僅靠增大設備規模來達到時,則x的取值約為0.6~0.7;若是靠增加相同規格設備的數量達到時,x的取值約在0. 8~0.9之間。
生產能力指數法也是一級造價師考試《建設工程計價》的考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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